关于危险气体运输车的使用标准有哪些?
A、危险气体运输车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发改委的意见以及《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中重点整治的内容,《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对危险品范围的界定标准主要参照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局发布的2003年第1号公告和第2号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B、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制定参考了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要有美国运输部DOT法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危险物品道路国际运输欧洲协定》(简称ADR)、的标准等。
C、标准性质为强制性标准:
由于爆炸和剧毒化学品对人身及财产影响极大,因此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有丝毫的差错,其运输车辆在结构上必须保证装运的安全性,《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针对的就是产品结构安全方面的要求,产品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所以标准性质为强制性标准。
D、与现行相关标准和法规的协调性:
在危险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管理部门有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工委、国家质检总局以及车辆的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这些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制造、注册、营运、监管环节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司其职,各行其政。【危险气体运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