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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质量3.5吨以下的客货运车辆,关于燃油公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19 作者:湖北新耀 来源:http://www.xytzc.com

现在很多大家都知道,新车办理营运证的时候,运管部门需要核查该车是否有燃油公告,如果没有就不能办理营运证,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总质量3.5吨以下的客货运车辆是不需要燃油公告的。

相关政策法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6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11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条 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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