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文件
科工爆[2001]156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器材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我委组织编制了《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并于2001年1月通过了由国防科工委会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四部委联合组织的评审,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爆破器材运输擎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附件、贮存和质量保证等宴求。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利用定型单排座货运汽车底盘改制的爆破器材运输车。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爆破器材的道路运输车(不包括爆破器材生产厂区内爆破器材运输车及厂区至其总仓库区爆破器材运输车)。
本技术条件不适用于起爆药的运输车,经国家爆破器材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2 引用标准
GB699-1988 优质碳素钢技术条件
GBl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3452.l-1992 液压气动用0型橡胶密封圈
GB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CBll567-1994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
GB/T12676-1990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13576.1-92 锯齿形(3、30)螺纹 牙形
GB/T13576.4-92 锯齿形(3、30)螺纹
GB/T9417-1988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GB13365-1992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l3392-19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15846-1995 集装箱门框密封条
GB/T17350-1998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
QC/T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453-1999 厢式货车通用技术条件
QC/T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QC/T486-1999 汽车标牌
QC/T518-1999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拧紧扭矩规范
QC/T900-1997 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WJ2146-1993 兵器工业防静电用品设施验收规程
JB4709-199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4726-1987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T5000.3-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件)
JT230-1995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YB231-1987 冷轧无缝钢管
机械工业部机汽字[1998]056号文件
3 技术要求
3.1 整车
3.1.1爆破器材运输车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环境温度-40℃--+55℃;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3.1.2爆破器材运输车的产品型号应根据GB/T9417和GB/T17350的规定编制。
3.1.3爆破器材运输车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4爆破器材运输车基本结构应符合QC/T453的规定。
3.1.5改装后的爆破器材运输车总质量与原底盘设计总质量相比不得超过5%,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3.1.6爆破器材运输车所用的汽车底盘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定型产品证书及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
3.1.7改装后爆破器材运输车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和操纵稳定性应符合原车型的设计。
3.1.8改装后爆破器材运输车的动力性能应符合GB/T12676的规定。采用气压制动系的车辆应装设低压音响警报装置。
3.1.9总质量大于3500㎏的爆破器材运输车油箱外侧及货箱后下部均应设保险杠,其安装位置及强度应符合GB11567的规定。
3.1.10爆破器材运输车前后保险杠上应各加两个缓冲加强橡胶快,面积不小于150㎜X80㎜,厚度不小于40㎜。车辆前后均应设有脱钩或拖拽装置。
3.1.11总质量大于2000㎏的爆破器材运输车,其货厢对开后门或对开侧门上应设防盗报警装置,报警器与货箱内通过玻璃隔离;总质量大于9000㎏(含9000㎏)的爆破器材运输车驾驶室内应装监视器,其摄像头设在货箱后部,并应有良好的观察效果。
3.1.12货箱与底盘采用U型螺栓接连结构的车辆。U型螺栓数量应在原车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1-3对,其中总质量小于2000㎏(含2000㎏)增加1对,总质量大于2000㎏小于9000㎏增加2对,总质量大于9000㎏(含9000㎏)增加3对,位置均匀合理,结构牢固可靠。
3.1.13外购件、外协件及自制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所有零部件必须复验合格后方可装配使用。
3.1.14所有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按规定的预紧力拧紧,预紧力符合QC/T518的规定。
3.1.15所有焊接部位的质量应符合JB/T5000.3的规定。
3.1.16所有外露黑色金属表明应进行防腐处理。
3.1.17爆破器材运输车发动机排气装置应采用排气火花熄灭器。总质量大于2000㎏运输车发动机排气装置应前置。总质量小于2000㎏(含2000㎏)运输车发动机排气装置宜前置,如设置在货箱底板下,还应在排气火花熄灭器与货箱底板之间加装隔热板,隔热板涂防热辐射材料。排气火花熄灭器质量应符合GB13365的规定。
3.1.18爆破器材运输车油管系统及其密封部位不得有渗漏,油管应坚固并具有防护装置,符合QC/T900的规定。应在油箱附近显著位置安装快速切断油路的装置,油箱与排气管应相距300㎜以上,与裸露的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应相距200㎜以上。
3.1.19爆破器材运输车底盘车架与货箱应进行等电位接连,车架上应安装导静电橡胶地带,总质量小于2000㎏(含2000㎏)设一个,总质量大于2000㎏设2个,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JT230的规定。
3.1.20爆破器材运输车应设有电瓶座和紧固夹,电瓶固定可靠,并设有坚固、防酸的罩子。电瓶应安装绝缘开关,开关应安装在驾驶室内司机容易操作的位置。电瓶引线接头应牢固,引线截面符合要求。
3.2 货箱
3.2.1货箱基本结构为金属骨架全金属外蒙皮封闭式,金属骨架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金属骨架管体尺寸不小于20㎜X20㎜、厚度不小于2㎜,管件连接采用焊接方式。货箱设置对开后门或开侧门,开启角2700,也可增设单开侧门,开启角1800。
3.2.2货箱内蒙皮采用有色金属材料或船用胶合板,船用胶合板应涂防火涂料。
3.2.3内外蒙皮板与货箱钢骨架应贴合紧密、平整,不允许有空鼓缺陷,货箱顶部金属外蒙皮强度应低于货箱侧壁外蒙皮的强度,金属外蒙皮应采取防锈除锈措施。内外蒙皮表面应无磕碰、擦伤或划伤痕迹,制造精度应符合QC/T453的规定。
3.2.4货箱六面(包括底板)内外蒙皮之间采用阻燃隔热材料填充。货箱侧壁应设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风窗。货箱内应装设感烟火灾探测器,并与驾驶仓连接。金属外蒙皮外侧喷涂浅色防火漆。
3.2.5货箱门口应安装密封条,密封条形状、规格及质量应符合GB/T15846的规定。密封条应固定可靠,货箱门口防雨防尘密封良好。
3.2.6货箱门绞链应牢固可靠,旋转自如。锁止结构可靠。
3.2.7货箱内不得装置照明灯光,不得敷设电气线路。
3.2.8外部照明及信号除保留原车照明系统装置外,应根据GB4785的规定,在货箱前后壁、靠近顶部的最外边缘处安置示廓灯,数量为前后各两只,光色为前灯白色,后灯红色。
3.2.9货箱内应设置爆破器材固定紧固装置,在货箱前壁、侧壁和底板设置一定数量的固定绳钩,货箱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绳(带)和紧固填充物,紧固装置固定有效,牢固可靠。
3.2.10货箱内底板应铺